1月1日开始执行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又有新调整,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石市公积金贷款也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又不低于50%调高至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0年12月21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了石家庄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定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该政策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特别报请管委会对该《通知》进行修改。
修改1:家庭人员构成更明确
《通知》第二条对职工家庭的人员构成规定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拟修改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下同”。
修改理由:在实际中大量存在成年子女(超过18岁)或父母与借款人共同居住且无住房,如按原规定成年子女或父母不计入家庭人口,借款人的人均居住面积将超过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根据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就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众对此规定反响较大。因此,将职工家庭的人员构成修改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下同”较为合理。
修改2:二套房贷款限制放宽
《通知》第三条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拟修改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修改理由:1、石家庄市“限购令”中对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并无面积限制,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面积进行限制,可能会出现政府准予职工购房而不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矛盾;
2、金融机构对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无面积限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面积进行限制,并不能有效遏制购买第二套住房,反而将客户推到了其他金融机构,加大职工购房成本,同时也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3、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较晚,一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并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面积进行限制,将会出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对这些职工就会有政策上的不公平。
修改3:二套贷款首付比例提至6成
《通知》第三条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50%。”拟修改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
修改理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规定做上述修改。实际上,是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我们通常提到的“限购令”一揽子调整政策保持步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