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但是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在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难免出现旅游投诉事件。旅游作为一种消费,当您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您可以依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投诉前提
1,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规定,只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投诉。
2,您必须是旅游活动中的直接利益关系者。
3,必须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投诉范围
1,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2,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关于旅游合同)
3,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4,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
5,旅游经营单位的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 6,您认旅游经营者欺诈您,损害了您的利益。
7,其它一切您认为有损害您的利益的事件。
怎样投诉
您的投诉一般应该是书面的,以投诉状的形式递交到“质检所”。如果书写困难,也可以口述,旅游投诉机关笔录,由您签字。不管怎样,您的投诉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不然,旅游局“质检所”可以不予受理。
1,您的投诉必须在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算起60天内进行。您可以在您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当地或回到居住地进行投诉。
2,您必须写明具体的您认为已经对您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具体投诉对象。比如:旅行社、导游、酒店或它们全部。同时应注明它们的确切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3,您也要写明具体的投诉请求。比如:赔偿经济损失、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等。当然应实事求是。
4,您还要写明投诉的事实依据。即您的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失的具体经过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旅游合同、损失证明等。基于此,在您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当时(一般都是在旅游途中、在外地),您就应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已经回到出发地,您再去收集这些材料,将会非常困难。有利和有力的证明材料是您投诉成功的基础。
5,投诉状中您还应该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名称及地址。
投诉程序及结果
1,如果旅游局“质检所”认为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必须在7天内通知您,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一般情况下,您只要按照以上“怎样投诉”的指导去做,旅游局“质检所”是肯定会受理的。
2,您在递交投诉状30天之内,被投诉者会将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答复递交到旅游局“质检所”:[1]被投诉事件;[2]调查核实经过;[3]基本事实与依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
3,旅游局“质检所”会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然后在15天内将处理决定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通知您。同时也会通知被投诉者。
4,您在递交投诉状最多45天内,一定会收到旅游局“质检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5,如果您对旅游局“质检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您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旅游投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您对复议结果也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谁投诉
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逐渐规范化,现在,各地旅游局均设立了“质量监督管理所”,专门受理旅游者的投诉请求。您可以向国家旅游局直接投诉,也可以向您所在的省区的旅游局设立的“质检所”投诉。当然,您也可以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