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发出了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该市首张《禁止令》——3年内禁止一名未成年被告人进入网吧。
去年11月1日,辍学在家、15岁的被告人李晓健(化名)和其朋友阿泉(化名),两次在佛山市顺德一中大良学校后门附近,抢劫过路学生钱物用于上网。案发后,李晓健和阿泉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拘捕。佛山市顺德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晓健和阿泉两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由于被告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晓健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阿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考虑到李晓健的犯罪情节及起因,法院同时判决禁止李晓健三年内进入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