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一农民工邹相勇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28万元,并留下36次不良信用记录。他提出异议后,某银行眉山支行出具了一份《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称该笔贷款与他无关。
邹相勇提出,要某银行眉山支行及时纠错,迅速恢复其正常信用,追究相关责任人,并赔偿相关费用20万元。某银行眉山支行副行长翟春表示,已经委托相关律师处理此事。
贷款遭拒
被告知有信用污点
家住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太宝村16组的邹相勇称,去年12月,在眉山市一家劳务输出公司当保安的他,打算在城区一商住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他与销售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部分房款通过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今年5月11日,邹相勇到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时,被该中心拒绝贷款。因为经过查询,邹相勇存在“信用污点”———曾经办理过住房按揭贷款,并留下了36次不良信用记录。
“市民逾期还款等,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只要在一家银行有不良记录,在其他银行都可查到。”金融业一业内人士介绍,一次失信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对个人信用活动产生一些影响。
银行证明
将清除其逾期记录
“我从未在他们银行贷过款。”5月11日,邹相勇马上赶往让他发生“信用污点”的金融机构———某银行眉山支行,对该笔贷款提出异议。认为该笔贷款与他无关,且逾期造成的影响不应由他承担。
“这笔贷款发生于2004年,还款日期为2007年。”经过查询,邹相勇见到了这笔贷款中的“自己”:名字也叫邹相勇,但职位和收入全变了:某领导、年收入3.5万元。“我从2002年起一直从事保安工作,月最高工资从来没有突破过1500元。”看着贷款中的“自己”,邹相勇哭笑不得。
随即,某银行眉山支行出具了《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明确指出:经核实,该笔贷款,确与邹相勇无关,对于所造成的逾期影响,邹相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该行还承诺,将通过人民银行清除其逾期记录。
财务人员
原来是贷给一公司
那么,这笔贷款为何人所贷呢?据邹相勇介绍,他于2002年12月起,一直在万景房产下属一物业公司当保安,2009年10月才辞职到另一家公司任职。
万景房产的财务工作人员王某表示,这笔贷款是以邹相勇个人名义贷出来,给一家名叫鸿源纸业的公司用,以按揭的名义来贷的。
“身份证等一直在我身上,也未到银行去签过字,只是以前应聘保安时向公司交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邹相勇说,“都不知道怎么就被贷款了,还贷了28万元。”
律师说法
企业银行都有过错
“我要求他们及时纠错,迅速恢复我的正常信用,追究相关责任人。”邹相勇称,要求赔偿相关费用20万元。
某银行眉山支行副行长翟春表示,已经委托了相关律师处理此事。眉山市银监局表示,将迅速开展调查,严肃究责。
眉山市新念律师事务所熊清颜律师称,这件事情贷款企业和银行都有过错。银行放贷时,没有认真审查贷款人的资质、身份,没有贷款人亲自到银行签字,就把款放出去了,银行有审查疏忽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受害人不良记录,这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不良影响消除不了,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