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不久儿子死亡,医院“人道主义补偿”父亲老占15.7万元。后来,老占偶遇热心人老梁,帮他讨公道,最终拿回补偿款40余万元。
老占是一个识字不多的下岗工人,与儿子小强相依为命。2009年6月,23岁的小强在厦门某医院做手术摘除脑部肿瘤。两个月后,小强因颅内感染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老占和亲属多次到医院要求给小强做尸检未果,医院提出给老占“人道主义补偿”15.7万元。老占于2009年9月在医院拟定的协议书上签了名,随后医院把病历卡等资料全部收回。小强的尸体被火化。老占得到15.7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
办完丧事后,老占觉得儿子死得蹊跷,一次偶然的机会,老占认识了热心人老梁。老梁看完医院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当年的调解协议书后,告诉老占可以向医院讨公道。老梁说,这份协议书上除了写明医院补偿老占15.7万元,是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外,还要老占申明“放弃就本事件向医院索偿,追究民事责任的全部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011年1月6日,老占到市医学会申请医疗技术鉴定。市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认定小强的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老占按照法定程序向省医学会上诉申请由省里组织专家再次进行医疗技术鉴定。2011年3月23日,省医学会受理了老占的鉴定要求。此时,医院主动提出把给老占的赔偿金加到20万元,但必须通过法院进行调解。
老梁考虑到老占在厦门人地生疏,又是个半文盲,如果一直这样耗下去也不是办法,而20万元的赔偿款也可让老占的晚年有一定保障,就建议老占答应医院的要求。
据了解,医院最终支付老占各项补偿金42.4万元,扣除已向老占支付的15.7万元、老占所欠医疗费6.7万元后,又向老占支付余款20万元。本案诉讼费1000多元全部由医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