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那好,对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听听法律方面的专家是怎么看的。
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这一条的把握,应该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条文的表述把握,但是由于最高法院的一位领导在一次会议上讲了醉驾并非一律入刑,要考虑它的情节,要考虑刑法怎样规定,所以正因为这样,似乎给人一种印象,大家觉得公检法机关认定醉驾入刑上认识不一致。事实上,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来看,它规定只要达到了醉酒状态,就应该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那所谓情节,情节已经包含在条文的规定当中,因为醉酒状态,按照咱们现在的规定是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80mg以上,就应该认定已经构成了醉酒驾驶的状态,就应该构成犯罪了。至于说他其它情节,实际应该是没有达到80毫克以上的,我认为不构成犯罪,这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达到或者超过了80毫克以上,那么就认为他的行为应该按照犯罪来处理。在这一点上,我想公检法三家机关认定上应该是没有分歧的。
主持人:岩松您怎么看韩教授的观点?
白岩松:不用看,我觉得刚才听完韩教授的说法,跟我之前刚才回答你的问题时候的说法是一致的。因为区别在于80mg/100ml之上和80mg/100ml之下,那一句话你可以变成醉酒驾驶也可以有重轻,情节轻微的话,不一定入刑,我觉得大家的头脑马上就会产生一种错乱,然后很多侥幸心理又诞生了。我们先来看结果,北京从实行了醉驾入刑之后,就是5月1日全国实行,但是在北京的数字显示,跟去年同期相比较,醉驾的行为被查处的减少了八成,原来可能是250起,现在才查到了50起,下降的幅度多快。但是一个个别的语言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的语言,又会使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之下,是不是又会使这种行为重新起死回生,所以我觉得要慎重。
主持人:还有一种观点,今天我看到,就是说法律上有一个话叫罪罚相当,可能他这个情节的确太轻微了,所以说这个罚是不是应该是?
白岩松:我再次强调,没到醉酒程度的时候,可能就是罚,到了醉酒程度之后,是不是统一的量刑,也不一定,否则他为什么要拘役2个月到6个月期间呢?这指的是醉酒驾车,但是如果醉酒驾车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造成交通逃逸等等情况,那就不是6个月能打住的了,那就会有更高的刑法对你的这样的处理,所以我觉得这本身并不是说一个容易混淆,它有不同的阶次,法律会针对你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不同的对待,但是一个底线在于你得达到了醉驾的程度,没到醉驾的时候,甚至不会入刑。
主持人:在醉驾入刑将近一个月的时候,恐怕我们应该仔细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执行法律的这个严密性,是否要比严厉性更应当率先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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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6日广州首批13宗醉驾案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李启新(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我们现在起诉的13宗案件里面有5宗是因为醉酒引起交通事故的,造成财务毁坏,有些甚至是在醉酒以后逆行。
解说:醉驾入刑施行近一个月,从5月1日凌晨第一起醉驾被查,截至5月19日,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醉驾案15件,共15人,其中5宗造成了交通事故。今天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是已经办结的首批13宗。
李启新:那我们这批13个案子,首先一个是为了起到宣传、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加深全社会对这个罪名及其危害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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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三起醉驾入刑案件。
解说:这三个人当中,一个人是因为发生了刮蹭事故,处理事故的时候被民警查出了醉酒,另外两个人是在开车的时候被民警查获的。不管有没有发生事故,结果都是一样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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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3日江苏常州武进区法院开庭审理三起醉驾入刑案件。
解说:庭审中三人均以认罪,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醉酒驾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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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三起醉驾入刑案件
2011年5月17日 9:00陈家醉驾案庭审
陈家:希望你们能够原谅我,原谅我的过失和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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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7日14:00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李俊杰案庭审
李俊杰:我对别人造成威胁,是我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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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7日14:30高晓松醉驾案庭审
高晓松:我没有任何要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就是忏悔,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解说:
集体公诉,公开审理,北京、广州、常州,三个不同的城市,在审理醉驾案件时却都选择了集体审理的方式,似乎在向公众传递着特殊的示范和警示意义。
醉驾入刑施行近一个月里,被刑拘、被起诉、被宣判,全国各地陆续曝出“醉驾第一人”。作为刑事案件,醉驾案件一般要经过三道程序,公安部门侦查、经检查部门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而事实上,各地法院对于醉驾案件普遍采用了快办机制。侦查速度最快的从侦查到审理判决只用了4天完成。醉驾入刑执行上的坚决可见一斑。但是以身试法者似乎还是不断闯进公众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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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1年5月22日
郑增海(乐陵市交警大队民警):把车门给他关上,他就硬挤过去了,就往前窜了,挤着我的肚子,(我)整个人转了两圈。
解说:
面对醉驾检查这位司机选择的是撞交警逃跑,却又撞上了一辆车,疾驶而去。追上他的交警发现,他车上竟然还放着没有喝完的白酒。抽血化验证实,他确实是醉酒驾驶。
警察:你为什么反而跑呢?
肇事司机 杨某:当时记不清了。
解说:
同一天醉驾的货车司机王先生却自投罗网,这位司机的大货车因为超高超宽,被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拦下,他直接找交警理论。
沙特(德州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交警):对我骂骂咧咧,后来我和他接触中发现他饮酒了。
解说:民警立即对这位司机抽血检验酒精,而急于脱身的司机对民警抡起了拳头,和民警周旋了四个多小时,民警把医生请到派出所给他抽血,结果是每100L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87.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记者:你打警察时候怎么想的?
醉驾司机:大脑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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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1年5月23日
交警 芦杰:该车女驾驶员浑身酒气,趴在方向盘上,下车以后,醉态百出,推搡我们民警。
醉驾司机:当时为了躲东西,往左一打方向,撞到护栏了。
解说:
这位女司机喝了4杯洋酒,驾驶奇瑞QQ轿车撞扁了产业园门前的护栏,最后撞上一个桶才停下。经测试,她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
醉驾司机:肯定后悔,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喝酒开车,哪怕喝一点也不能开。
主持人:看完了这一系列的例子之后,你的感想是什么?
白岩松:我的感想是,我看到了有这样一些评论,就支持某位领导的,说在我们这样一个酒文化如此盛行的国度里头,如果都严格执法的话,只要是醉驾就入刑,那看守还不得爆满,得修多少看守所?我的意见恰恰跟他相反,正因为我们是这样一个有酒文化,同时车文化又刚刚开始,没有悠久的车文化结合的这样一个国度里头,恰恰要醉驾入刑要严格执行,否则的话后果将是如何。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到,可能在醉驾入刑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表态,在这个时候我们应当做些什么,因为它会出现混淆。
白岩松:我先举一个例子吧,由于这样的一个表态,其实我觉得回头要感谢他这个表态,因为正是有这个表态引发了大家的争议、讨论,然后使不清楚的东西越发清楚,难怪真理越辩越明,法律看来也是如此。我先举一个例子,在四川有这样一个局的副局长醉驾驾车被抓了,抓了之后就打算不严格处理,但是面对大家质疑的时候又醉驾入刑了。解释,你为什么开始差点没严格处理?说我们听到了领导的表态,不是所有的醉驾都要入刑。你看,人们就有可能,一他真的是这样认为,二是拿这个当借口,多可怕。不仅混淆了人们的想法,而且使执法者在执法的时候出现了松紧带这样的行为,那法律神圣的那种东西都荡然无存。所以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任何一个法律的出台,尤其是跟公众的行为,以及社会的行为紧密连接的一个法律出台的时候,就要提前思考好在未来执法过程当中各个部门的标准统一和衔接。
主持人:你看当立法和司法之间的衔接不是这么紧密的时候,中间这个空隙我们应当怎么去弥补?
白岩松:所以我觉得媒体、公众的质疑和监督就非常重要。我们说老百姓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监督什么呢?一是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在阳光下,二就是要监督法律的运行。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刚才我说的启示就是如果能更有提前量,比如说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就像刚才我们片子一开始采访的时候说了,接下来我们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我们三方要坐在一起。如果今后我们很多的法律都是能更早地坐在一起,统一了标准,也不至于出现容易让人误读的某些言论,就是两个“不对”,内容可能不对,时机也可能不对。所以我觉得坏事变好事,希望他说的那番话也许产生了误解,但是对这个法律的清晰化也起到了某种督促作用。
主持人:可是法律条文的执行往往都是事后诸葛,完了之后大家再想以前要怎么办更好。
白岩松:可是像这样一个跟老百姓的关系如此紧密,跟社会行为如此紧密的一个法律的时候,出台之前要更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