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12日消息(记者王宗英 浙江江山台记者杨周军)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沉寂了多天的韩亚航空空难事件,今天再次爆出新闻。有消息称,韩亚航空公司向失事飞机的乘客提议,先支付1万美元的预付赔额。每名乘客不管有没有受伤,都可以得到这份赔偿。
但是,有一名乘客家属就透露说,韩亚航空说的预付款,有8项前提条件,其中第7项是“不会针对航空公司提起诉讼”。
这一消息一出,有国内航空案律师直接将这一万美元等同于“封口费”,称这笔钱“要不得”。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晚高峰分别向伤者家属、代理律师,以及韩国方面进行了求证。
今天,有消息称,韩亚航空公司对291名乘客中3名遇难者之外的乘客,提议先支付1万美元的赔偿。以此来满足他们在医疗方面的紧急需要和其他需要。等韩亚决定最终赔偿额后,这部分钱将从最终赔偿中扣除。
不过,韩亚航空公司否认曾要求乘客不予起诉。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韩国记者陈濛:对于韩亚航空的预赔措施,有多家韩国媒体援引失事航班乘客家属的话报道说,韩亚航空在提出的预赔方案当中,有“不再针对航空公司提起诉讼”的条款。对此,韩亚航空宣传科长马在英表示系“误解”,同时强调当事乘客在获得预赔款项之后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既然,韩亚表示是“误解”,再来看看乘客的代理律师方面怎么说。芝加哥瑞贝克律师事务所负责代理此次空难当中80多名乘客的诉讼请求。今天下午,记者致电瑞贝克律师事务所中国合作伙伴王关华律师,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听说相关消息:
王关华:我没有收到相关的消息,所以我不便评论,我没有看到任何文字材料。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韩亚空难事件中江山中学一名学生的母亲徐女士,她透露说,家属们不仅没有听到过要求他们不予起诉的消息,也没有正式收到韩亚计划赔付1万美元预赔款的消息。不过,韩亚方面曾给江山中学副校长发送过短信,提到了预先赔偿一万美元的事宜。
徐女士:这个事情,就是说还没正式给我们家长打过电话,还没有正式地提到这个事情,大概一个礼拜前,韩亚公司发了一条短信发到这个(江山中学)副校长的手机里,就是说他们可能有这个意向吧还是怎么样,然后校长刚好召集家长开会,告诉了这个事情,但是到后来也就没有音信了,空难都过了一个月了,到现在都没有具体的赔偿方案,按照国际惯例,先期赔付是不管你有没有过错,只要买他的票他就要赔付的了。也没有给我们家长手机里发过短信或者怎么样,反正就没有后续的东西了,所以我也不知道,到现在,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信息。
不管韩亚公司提什么条件,徐女士透露,她已经委托好美国律师准备起诉。
徐女士:现在就是说我们已经委托美国的律师准备起诉他们。我们就是说现在搜集一些我们自己的相关的这些证据,比如孩子受伤的情况、医疗的证据,精神上的损害这些证据,都得搜集,律师那边也在积极地搜集证据,然后搜集以后再向法院起诉。
我们再来厘清几个关键点:一,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旅客可以选择在中国、韩国或者美国起诉。
《蒙特利尔公约》又被称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目前国际航空运输空难索赔的最主要法律依据,其适用范围是“国际运输”,我国、韩国和美国都已加入此国际条约。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失事航班的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可适用该公约,因此,该失事航班上的中国旅客不论是从中国出发还是从韩国出发,均可要求适用《蒙特利尔公约》。
二,中国乘客要获得较大数额的经济补偿,应选择在美国起诉。因为就目前各国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而言,美国对空难人员的赔偿额基本上是最高的。
根据我国民航总局2006年正式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第二款,乘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
根据韩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及以往空难的相关判例,出现空难航空公司至少赔偿死亡者家属约人民币130万元。
而根据美国《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及空难赔偿的相关判例,罹难者家属所获赔偿金额至少为150万美元,有的甚至更高。
三,如果中国乘客选择在美国起诉,会遇到哪些法律上的困难?
如果受害乘客选择在美国起诉,美国法院有可能会以“不方便管辖原则”为由要求中国乘客在亚洲起诉。在本次空难中,机上乘客大多为中国及韩国乘客,涉事航空公司为韩国公司等因素都有可能成为美国法院援用“不方便管辖原则”的依据。
另据最新收到的消息,针对遇难的三名乘客,韩亚航空公司表示,相关的赔偿方案依然在协商之中。而根据此前报道,遇难的三名中国乘客已经委托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
遇难者家属代表律师克林德勒 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三名死者家属无法在美国控告韩亚,而要选择在韩国或者中国提告。但是,可以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或者机场当局。
克林德勒说,针对叶梦圆遭消防车碾压致死,还将控告旧金山消防局。此外,也不排除与韩亚航空达成和解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