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易”时间超时,卖淫女与嫖客发生冲突,就打电话叫丈夫前来“助威”,结果嫖客被捅残。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赵某今年31岁,其妻子朱某(另案处理)是一个站街卖淫女。2011年7月27日凌晨2时许,一嫖客找朱某嫖娼,由于“坚持”得比较久,朱某很不爽,说他超过了100元20分钟的“交易”时间,双方发生冲突。
朱某打电话给丈夫赵某,赵某携带一把水果刀赶到思明区布袋街。在卖淫场所的三楼过道上,赵某遇见嫖客,双方发生争吵。趁嫖客不备,赵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对方的右大腿等处一阵乱捅。当时,嫖客流血离开现场。见势不妙,赵某夫妇也匆匆逃离现场。
由于伤势过重,嫖客住院64天,花去医疗费60万多元。经鉴定,嫖客的伤情属于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而案发第2天,赵某也在同安落网。
近日,思明区法院以赵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判处其赔偿嫖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0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