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消息,韩国“电影产业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24日表示,为改善电影从业者的工作待遇,制定了《标准工作合同书》。
根据合同书规定,电影工作人员必须加入四大保险,即国民年金、健康保险、雇用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时间以《工作标准法》规定的1周40小时为准,若超时,片方必须支付加班费。
合同书明确规定,片方和工作人员根据合同限期合作。实际上,制片时间虽然变长,但片方通常不会向工作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
合同书还修改现有的工资发放模式,规定片方每月向员工发放月薪和加班费。迄今为止片方一般向员工分两次支付报酬。
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该合同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制作方若要获得委员会的支援,必须根据该合同书拟定计划书。
电影产业合作委员会是负责管理电影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和培训的机构,由电影振兴委员会、全国电影产业劳动组合、韩国电影制作者协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