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蒋雯丽早已不是欧派代言人,却被商家用作虚假宣传,一审法院竟采信造假证据!这起欺诈案的关键在于:2024年签约时商家明知代言人已更换,仍用蒋雯丽形象诱导消费者,明显违反《民法典》欺诈条款。二审能否还消费者公道?”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
2025年5月6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25)皖0802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里的原告收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的该一审《民事判决书》电子版,因为不服该判决,于同一天的5月6日即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该案实际出现两个焦点问题:一、在2024 年11 月 3 日原被告双方签协时,“蒋雯丽”是否还是欧派家具代言人,被上诉人曹宗和以蒋雯丽代言“欧派健康整装”家具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二、被上诉人曹宗和是否存在隐瞒其没有室内装饰装修和设计资质证书的真实情况。
就上述两个焦点问题,一审就 “被告销售的全屋定制产品是否构成欺诈”问题,违法釆信造假证据,一边引用法律却一边适用法律错误,并且故意遗漏第二个焦点问题的事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之情形,应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上诉人认为,一审未按规定审理证据及事实,违法釆信被告曹宗和造假证据,违法认定蒋雯丽代言“欧派健康整装”家具的虚假事实为真实事实。
本案关键事实是,在2024 年11 月 3 日原被告双方签协60平方米《全屋定制合同》时,蒋雯丽已不是欧派家具代言人。
根据2023 年 6 月 8 日《北京商报》记者 赵述评 刘小云在《北京商报》发表的文章《孙俪换胡歌欧派家居官宣最新全球品牌代言人》证实,2005年,欧派家居聘请蒋雯丽作为欧派形象大使;至2015 年5 月,蒋雯丽退出欧派家居代言人,由孙俪正式签约为其形象代言人;2023 年6 月8 日,欧派家居代言人由孙俪更换为胡歌。
然而,被上诉人曹宗和在明知蒋雯丽不是欧派家具代言人的情况下,在安庆市南翔国际博览中心二楼及二楼北厅27号门店大肆宣传由影视明星蒋雯丽代言的欧派家居的彩色广告 “欧派健康整装”,并彩色印刷了蒋丽雯人身照片,以及蒋丽雯手书的 “蒋丽雯”三字和 “欧派代言人蒋丽雯”八个字,以虚假宣传制造 “名人效应”来欺诈顾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定义欺诈行为的本质意思未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欺诈的定义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曹宗和故意虚假宣传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并写进《全屋定制合同》第三条,无疑构成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支付了2.5万元款项,原告与被告作为欺诈行为的实施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上诉人在《民事上诉状》中期待二审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