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专家表示,这在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上是一个突破。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此次出台的规定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重要举措。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姚志文说,“我们党执政以来,一直重视、思考、探索如何疏通出口,实现干部‘能下’‘能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退休、任期、问责等制度,推进了干部能上能下。但总体上看,干部“能下”还存在制度短板,各方面的阻力还比较大。
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规定,是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
“文件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对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举措。”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不仅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更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具体落实。
“可以预见,制度的执行落实,必将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姚志文说。
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专家表示,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是领导干部不能下、下不来、不愿意下,下的渠道不畅,机制不健全。
“实现领导干部‘能下’,需要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下’得真正能够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这就要靠相关制度的科学设计。”戴焰军说。
此次印发的规定提出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六方面“下”的渠道。
“其中,前五个方面已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执行落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而如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一个关键和难点。”姚志文说。
聚焦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下”的问题,规定明确提出应当调整的10种情形,并进一步规范了调整程序和方式。
“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努力在实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常态化上有所作为,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依照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姚志文说,只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才能以制度刚性确保“能下”得到落实,以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下来的人心服口服。
专家同时表示,对于领导干部“能下”问题,人们会有一个认识和适应的过程,其间,很多传统的思维方式、社会观念需要得到转变和革新。
“随着制度在现实中的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个本应成为常态的现象,将以其应有的面目为人们特别是为领导干部所认可、所接受。”戴焰军说。
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
推动领导干部“能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消极为官、慵懒散拖,虽然不能胜任相关岗位的工作,但因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仍然“稳坐铁交椅”。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也助长了“官本位”思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认为,干部懒政怠政是一种隐形腐败,由于没有正常的退出和降级机制,一些“懒官”和“庸官”在领导岗位上熬日子、混饭吃,造成了懒政怠政的氛围,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生态环境。
专家表示,此次中央出台的规定,实质上就是把“下”作为有力杠杆,撬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紧迫感,促使各级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谋事、干事、成事上。同时,让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下”,也能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
“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意味着领导干部不做出实绩,就会面临‘下’的危险,从而使其始终保持危机感。”姚志文说。
此外,专家还表示,在注重“下”和“上”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做好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各个环节工作,真正发挥这一制度的牵引带动作用。
“要通过能上能下和科学管理,真正让肯干的受激励、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惩戒,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服务改革发展上来。”姚志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