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 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这种法律地位和作用,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的。人大 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由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
人大代表地位具有法定性。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法律规定的代表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人大代表经选举产生后法律赋予的,是与代表的法定职务同时存在的。不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代表的法定职务。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级人大会 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执行的代表职务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职务,就其性质来说,是参加对国家各项事务的管 理,参加国家权力的行使。代表执行的代表职务不是一般的社会职务,而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职务,是国家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居 于重要地位。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个人无权单独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集体行使国家权力。换句话说,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是通过人大代表执 行代表职务的集体行为来实现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政治上的权威性是不能动摇、不可侵犯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不同于代表在日 常工作、生活中作为普通公民的地位,当然人大代表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神圣的、崇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