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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国土局处理意见存在问题被上级撤销
时间:2018-06-11 06:40:08  来源:民生与法   作者:律师调查团  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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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飞、张翔兄弟血泪控诉房屋拆迁的调查报告之二
 
 2018年5月30媒体报道的《为房屋征收上访死亡后留给孩子们的仍旧是眼泪——关于对张飞、张翔兄弟血泪控诉房屋拆迁的调查报告之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据了解,安徽省相关部门将介入调查。
2018年5月24日,张飞、张翔及其父张水保的房屋和养猪厂突然遭到当地城管部门强制性拆除。究竟是什么原因遭到强制拆除?为什么不予补偿?
 
一、强拆的面积究竟是多少?
 
据张飞、张翔及其亲属2018年6月5日-6日提供的调查材料显示,其房屋和养猪厂经过了3次测量,前2次测量总面积均为805.37平方米,后一次于2018年4月12日测量为579.34平方米。
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拆迁工作组认为,前两次测量,当地政府不予确认;后一次于2018年4月12日测量为579.34平方米,当地政府予以认可。张飞、张翔兄弟认为,后一次测量数据不准,因为有受狂风暴雨吹打的自然倒塌的部分房屋未测量,理应以实际存在的房屋为准,包括受狂风暴雨吹打的自然倒塌的房屋,而且测量时需要张飞、张翔一方签字,但是张飞、张翔一方并未签字。
据张飞、张翔说,最后一次测量需要三方签字或盖章才能确认有效,这是当时村书记和拆迁办主任说的,并且张飞、张翔他们有录音记录,可随时出示。
那么,究竟是805.37平方米?还是579.34平方米?双方各执一词。张飞、张翔及其父张水保认为,应以前2次测量为准,实际总面积为805.37平方米。
现在,其房屋和养猪厂已被强拆,已被夷为平地。相关部门已无法复核。
究竟给不给补偿?按多少面积补偿?
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拆迁工作组的理由是,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72号文件精神,张飞、张翔及其父张水保的房屋和养猪厂属于违法建筑,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所以,至今张飞、张翔及其父张水保未拿到分文补偿款。
 
二、强拆的房屋究竟是不是违法建筑?
 
被强迁的房屋及养猪厂究竟是不是违法建筑?
早在2017年9月15日之前,张飞、张翔及其父张水保就向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确认其现有住宅属于合法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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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915做出的(2017)16《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为此,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15日做出了(2017)1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是,并未告知其住宅是否属于合法。这是一份奇怪的答非所问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故张飞、张翔及其父张水保不服南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7)1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向上级行政机关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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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的(2017)552号《撤销办理意见告知书》
 
2017年11月24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了(2017)552号《撤销办理意见告知书》,撤销了南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7)1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责令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就 “张水保户住宅为合法住宅” 重新答复信访人。
但是,至今至2018年6月10日发稿为止,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就 “张水保户住宅为合法住宅” 未作出任何重新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四十条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综上法律法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起草国家法律的著名博士律师王风和,获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大沧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著名律师戚建国,上海润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丁守明均认为,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了信访人合法权益;并且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遭成本案信访人张飞、张翔的母亲(张水保的妻子)李清香因不服南陵县国土局(2017)1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于2018年 1 月3 日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上访复核时死亡(见前述报道);造成张飞、张翔及其父张水保的房屋和养猪厂错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遭到强制拆除,并且至今未补偿分文的严重后果。
根据张飞、张翔提供的《居民户口薄》证明,被强拆的房屋里住有8位居民(见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薄,编号为001114788) ,分别是他们自已,以及他们的父母、妻子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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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水保户《居民户口薄》第一页,共有8人户口
 
如果是违法建筑,公安机关又怎能把这一家子8个人的户口都迁移到该住宅里?
从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552号《撤销办理意见告知书》和8人《居民户口薄》来看,律师团认为,上述被强迁的房屋及养猪厂显然属于合法住宅,当应予以足额补偿,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欲知本案进展情况,请继续观看本媒体的续篇调查报告。
 
本文抄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办公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办公室
同时抄报:人民日报社、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李国英
主报: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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