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改革中以员额制、立案登记制等为代表的变革,似乎成为部分法官选择离开的原因。“年轻人担心员额制改革到来,如果进入不了法官员额,他们的晋升将更加漫长;业务骨干离职,是因为担心因立案登记制等短期内工作量骤升”。
“现在离职可能比较敏感。”刚刚做律师不到一周的陈特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14年,他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
法院每年都有法官离职。陈特说,今年北京市高院有五六名法官离职。这不是一个严重的数字。审判信息网显示,这家高级人民法院共有263名法官。
相对于高院这个地方司法系统的“塔顶”,基层法院的法官群体中并没这么平静。2015年4月,一份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文件在网上流传,要求一些得到特定福利的法官群体延长服务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名北京法院系统人士处证实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至截稿前,西城区法院没有接受采访。
陈特口中的“敏感”,是指司法改革刚刚启动。“离职法官集中在两个群体:一个是40岁左右的业务骨干,一个是刚进入法院三五年的年轻人。”华东一位法院副庭长说。
改革中以员额制、立案登记制等为代表的变革,似乎成为部分法官选择离开的原因。“年轻人担心员额制改革到来,如果进入不了法官员额,他们的晋升将更加漫长;业务骨干离职,是因为担心因立案登记制等短期内工作量骤升”。
上述法院副庭长也已将辞职报告递给院方领导。但他认为,并不是员额制改革赶走了法官。“司法改革的方案是好的,问题不是员额制要不要搞,而是应该如何在现行体制下平衡各个群体的利益”。
今年将有200北京法官离职?
北京法官加速离职,其实已经在业内“预料”之中。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黄斌在2014年3月的一篇文章里写道,北京市法院粗略估计,2014年全市法院最低将有超过100人离职,最多将达180人;2015年,全市法院最低将有超过120人离职,最多可能达到200人;2016年,仍将有110人左右离职,最高可能达到180人,同过去的5年相比,人员流失呈明显的加速态势。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法院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相关领域理论研究。黄斌认为,法官集中离职的原因,在于过去5年各地法院招录了大批人员进入法院。如今他们已经进入了加速成长期,但法院难以提供足够的职级调整空间,也难以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必然会产生这些人员成长道路的集中“拥堵”。同时,法院的工作环境、工作压力、工作待遇也未见改善。
“在一个地级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最快5年就可以成为科级干部,但在中级法院,大概需要10年。”接受采访的地方法院人士说。
这是因为法院的晋升层级较多,“以最快的晋升速度计算,大学毕业生进入法院,工作1年后转正,再担任2年书记员后,参加1年时间的高级法院组织的晋升培训,也就是最短4年成为助理审判员,再经过二三年成为审判员。工作10年能提拔为副庭长就算是比较快的。”上述人士说,他所在的法院最年轻的副庭长是37岁。
法官和公务员同学聚在一起吃饭,“那种感觉是比较微妙的。”一名北京法院的离职法官说。
“法官的工资比公务员还要高一点,因为会有一部分政法系统津贴。”上述地方法院人士说。在法官群里,这些津贴被晒了出来,比如“220元特岗津贴,200元法官津贴,300元超时补助”。当然,“和工商税务财政那些部门就没法比了”。
工资低是法官群体的普遍抱怨,一个法官群里的留言说,“每月工资3200元,付房租1300元。早餐吃一元的馒头,对别人说胃不好,烟戒了。即使这样,上次生病输了3天液,月底不得不向同事借钱”。
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加入的多个法官群里,晒工资都是人气极高的话题,随后便是一片唏嘘。
人财物统管难题
正式转行之前,陈特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在北京高院最后一张工资条上,月工资6000多元。
2014年,广东高院法官王浩云做了一项调研,他访谈了转做律师的10名原中级法院法官,他们的人均年收入78万元,其中4人年均收入100万以上。尤其是,“法官律师”比当地律师年均收入可能高出50万以上。
一名高级法院院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上海一名法官放弃了副庭长的职位,选择去外企做年薪120万的法务,“要是留在法院,可能12万都拿不到。”这名高院院长说。
法律服务市场发达的一线城市之外,更多离职法官选择体制内循环。《人民法院报》2014年8月的一篇文章写道,离职法官选择最多的是去其他党政机关,占比为31.6%。
江西省高院一位主要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008年以来,江西省法院有500多名法官离职,流向主要是党政部门,以及福建、浙江、广东等外省法院系统。
法官收入的地域差别非常明显,《法制日报》2011年1月报道,在江苏省南通、徐州、扬州等地,一些郊县法院工资低于市区法院三至五成。
“在苏南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法官工资每年可以达到二三十万,”一位江苏省某中级法院法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由于江苏各地区工资标准不一样,省高院法官工资就没有南京市法官工资高。”
这给正在进行的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带来了难题,“如果全省法官工资统管,苏州这样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就面临待遇下降,为了稳定队伍,省里提出保证统管后不低于现有工资水平。”上述江苏法官说。
“但也只是保证待遇不降,所以未来一段时间内,苏州、无锡的法官可能看不到涨工资的前景。”他说。
这也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法官留守的决心,2014年1月,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作工作报告时称,2012年以来,无锡法院共有20人辞职,18人经调动离开法院。
“稍安勿躁”,办法呢?
“辞职也好,调离也罢,反正法院从来最不缺的就是人。没有谁是不可替代的,外面还有那么多挤破头想进来的呢。”2015年3月,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法院院长刘洪军在干警大会上说。
面临法官加速离职时,法院除了鼓励法官“稍安勿躁,静下心来按部就班地工作”,还需要创建更灵活的人事机制。
“主管领导挺舍不得,和我谈了三次话,但自始至终没有设置任何障碍,”陈特说:“领导很难(没有权限)给你涨工资,更不可能承诺给你什么职务。”
也有离职的北京法院法官回忆,自己提出离职后,领导曾向下级法院院长询问“有没有空缺的副庭长岗位”,希望安排挽留。
4月8日,一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辞去公职的有关要求》(下称《要求》)在网上流传。
《要求》适用于该院行政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再次重申工作未满五年最低服务期限不得提出辞职申请。
其中规定,如已完成任命程序的中层副职;已办理该院公租房入住手续的人员;经该院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的人员;已解决配偶进京落户的人员;经党组研究决定应当延长服务期限的其他情形,如享受住房分配、家属随调、公派出国、公费求学深造、跨行业、跨区域挂职交流等待遇,不管是否满五年服务期,均延长服务期五年,并且需要本人签署承诺书留底备案。
《要求》还规定,服务期满且在该院工作时间满10年以上的,经党组研究,提出辞职申请的时间可不受该限制。服务期满的人员,提出辞职申请后由法院党组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其辞职申请。因辞去公职事宜出现违反纪律情形的视情形给予开除等处分。
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北京法官认为,这份文件“没道理,又无奈”。“法院工作特殊,短期内新人没法上手,人都走了,没人办案怎么办?”一名外地法官则认为可以理解:“一个北京户口就值上百万”。
“法院以前帮忙联系经济适用房,现在可以得到一批公租房指标,但也都是离单位很远的郊区,至于孩子上学,已没有‘台面上’的政策优惠。”上述北京法院离职法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员额内外的工作量
“法官十几年前待遇就低,为什么现在离职这么多,我认为最主要原因还是法官工作量太大,”前述在地方法院担任副庭长的人士说。
“我身边的法官多多少少都有些心理问题,比如轻度抑郁、强迫症。”上述人士说,2014年11月起,他开始每天下午头痛,春节前交了辞职报告后,“头痛没有了”。
据《法制日报》报道,南京中院2013 年参加健康体检的干警中处于亚健康及因疾病需要定期检查的占87.59%。
令一些业内人士困惑的是,恰恰是旨在建立权威高效司法体制的司法改革,在开始阶段却可能加大法官的工作量,带来一段阵痛期。
员额制改革要求完成39%的法官员额和46%的法官助理员额(上海分别为33%、52%),让更多力量进入审判一线。“有些干了20多年的审判员、业务骨干被员额外,当了年轻自己十几岁的法官的助理了,主审法官与助理之间的关系非常尴尬。”一名法官在法官群里说。
“员额内员额外不太好相处,员额外的已经被助理了,你以为他还会在乎员额内的人给他如何考评吗?而且真的考评成绩不好,就变成个人恩怨了。就怕员额外的破罐子破摔,消极怠工。那员额内的哭去吧”,另一名法官说。
与员额制改革同时进行的还有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即成立“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上述地方法院人士的团队就承担了试点任务,“感觉现在每年办100多件案子,比以前在基层法院办300件案子还累”。
在基层法院,绝大多数案件由独任法官审理,但中级法院大多实行3人合议庭审理,也就是说,“即使每个人每年只审100件案子,但也要开300个庭”。
同时进行的还有司法责任制改革,在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机制情况下“实际上主审法官要对整个团队的案件质量负责,另一方面,法官助理可能更容易消极怠工。”上述人士说。
司法公开要求提高后,案件流程、案卷要向当事人公开,“扫描卷宗的工作量太大了,”上述江苏省某中级法院法官说,“按照规定,拿到材料后扫描一遍、报结案时扫描一遍,归档时再扫描一遍,一个书记员扫描一个普通卷宗要一两个小时。”
据《法制日报》报道,江苏省法院有法官9643名,审判辅助人员却只有6627名,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配比为1∶0.69。"一审一书’的水平都达不到。”刘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一名西部地区某中院的法官则介绍,他所在的审判庭有7名法官,没有法官助理,只有1名书记员,“除了开庭必须由书记员记录外,其余工作都是自己亲自完成。”
“现在校对判决书的错别字都要我们自己做,因为书记员根本不够用,而且如果有错字没发现,责任还是我们的。”上述江苏省法官说。